包括林区、风景区、文物保护区;车站、飞机场;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学校、敬老院、疗养院等
春节将至,记者日前从贵阳市有关部门获悉,按照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的相关管理办法,今年春节,“限放令”除了规定限放时间、限放区域外,有关部门还将对六类地点实行重点监管,杜绝燃放。
据了解,六类禁放地点分别为:一、林区、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内;二、车站、飞机场等交通枢纽;三、加油站、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;四、重要军事设施、通信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五、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学校、敬老院、疗养院;六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。按照相应的规定,上述区域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,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志,并负责监管。
贵阳市南明、云岩、小河三个行政区域,限放时间:2010年2月13日至14日(农历十二月三十至正月初一)全天,2月15日至2月28日(农历正月初二至十五)每日8时至24时,可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。
另外,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少数边远村寨,经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暂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,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报经公安部门许可。